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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风险及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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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又称不可控制风险,一般是指与东道国宏观经济环境有关的、超出发起人和项目公司控制范围的风险,其内容包括:

  政治风险是指由于各种政治因素,如战争、国际形势变幻、政权交替、政策变换而导致项目资产和项目收益受到损害的风险。政治风险的大小与该项目所在国政府的稳定性及政策的稳定性有关,政治因素的变化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其造成的风险也往往是很难避免的,主要的政治风险可能来自:项目可能需要政府的许可证、经营特许权或其他形式的批准;项目本身对国家的基础设施或安全有重要的影响,项目对东道国政府的社会政策或国际形象有重大影响等。

 风险管理方法:1) 保险。降低项目政治风险程序的办法之一是政治风险保险,包括纯商业性质的保险。2) 股权安排。这种管理方法适用于政府政策的变化。项目公司的股权由若干国家的投资者拥有,国有化的风险相对降低。或者要求在东道国或其友好国家有影响的强大的私营公司参加到项目融资中来,或者促进多边机构如世界银行集团中的国际金融公司参加进来,由其掌握项目的部分产权,强制收购的国有化风险会大大降低。3)条款安排。主要是在贷款合同中规定交叉违约条款,当东道国政府违约致使贷款得不到偿还时,会构成其他国际性贷款合同的违约,从而严重影响该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融资信誉,迫使其在实行国有化前必须三思而定。4) 政府机构担保,在特许权协议中明确界定正义和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政府做出担保,避免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这类风险是BOT项目融资参与各方无法控制的。
       风险管理方法: 1)投保。主要针对直接损失而言,即通过支付保险费把风险转移给有承担能力的保险公司或出口信贷机构。2)寻求政府资助和保证,这是针对间接损失而言,是对不能保险或不能以合理成本保险的不可抗力风险的管理方法。有些不可抗力风险无法确定成本,不能保险或不能接照合理的保险费投保,这会给BOT项目谈判造成障碍,发起人只愿承担不保扩债权人方面的不可抗力风险,而债权人希望不承担风险。这样,发起人和债权人往往要求东道国政府提供某种形式的政府资助和担保,方式之一就是允许发起人在遭遇不可抗力风险时,可以延长合同期限以补偿投融资中尚未回报、偿还的部分,延长期限相当于实际遭受这种不可抗力的影响期,前提是此种影响只能适用于特定的一段时间。当然。这种资助不是正式的政府保证,在性质上只是对项目表示支持的一种承诺。3 )当事人各方协商分担,如果尚在贷款偿还期间,应当由政府、项目发起人、债权人三方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担损失,如果在贷款已经偿还结束的运营期间,则由政府和项目发起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担损失。

 

 经济风险包括以下两种:
      a.市场风险:由于BOT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面临变幻莫测的市场,股本投资者不希望其投资收益取决于其产品市场中的表现,不希望直接面对市场风险,比如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因市场竞争、新技术的出现以及管理机制等因素影响,造成实际收于低于设计收入,现金流量不足,难以补偿项目经营成本支出和按时归还贷款的风险。
        风险管理方法:1) 做好国内外市场调研分析。对市场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市场动态,根据项目公司自身的实力来有效规避风险。2)通过签订或取或付的产品购买合同。或供或付的长期供货合同锁定产品的价格,确保项目收益。3) 政府或其公营机构保证。如政府或其公营机构在特许权协议中明确承诺项目运营的头几年内保证最低车流量或使用量以确保项目的成功,以此来分散在BOT高速公路、隧道、桥梁、发电项目中的风险。4) 建立独立账户。针对现金流量时高时低的情况,通过设立独立账户,优先支付项目债务利息。政府在项目建设期,提供附属贷款,保证偿还债务利息。
         b. 金融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外汇风险涉及到东道国通货的自由兑换、经营收益的自由汇出及汇率波动所造成的货币贬值问题。利率风险是指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直接或间接造成项目价值降低或收益受到损失。
        风险管理方法:运用掉期等衍生工具,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硬通货之间。同东道国政府或结算银行签远期兑换合同,事先把汇率锁定在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位上,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软硬通货之间,外汇风险均担法,首先双方洽谈商定一个基本汇率。然后定出一个中性地带,在中性地带内,双方各自承担外汇风险和利益,但是一旦外汇汇率变化过大,超过了中性地带,则双方按一定百分比来分担风险,固定利率的贷款担保,理想的多种货币组合方式,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密切合作。

(2)   非系统性风险及风险管理

 非系统风险又称可控风险,是BOT项目融资中的参与各方可以自行控制和处理的风险,非系统风险的管理主要是通过项目参与各方相互之间的约束和制约来完成的。各方通过反复协调商谈判,达成各种内部协议,这些协议明确界定了BOT项目融资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相关的风险也被有效地分配和管理。
         a.信用风险
         BOT项目融资参与各方彼此都存在一个信用风险的问题,对于债权人而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不能归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在采用项目融资方式放款时,必须选择好理想的项目发起人和运营商。对政府而言,主要是债权人和发起人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完成项目。政府分散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政府确保发起人完成项目的最有效办法是对保证的条件给予实质性的落实,政府委派BOT法律专家或财务顾问与债权人和发起人接触并协助其工作,并要求其将有关财务信息、担保手续公开化,以便确认届时项目有足够的资金到位。

  b.竞争性风险
         BOT项目的私人发起人,在特许期内项目的利用量比较稳定,但如果东道国政府再在同一区域建设或许可建设与该BOT项目的客户分流,利用量减少,从而使债权人和投资者面临现金流量不足,本息偿还和收益得不到保证的风险。
        风险管理方法:1)通过签订或取或付的产品购买合同,或供或付的长期供货合同锁定产品的价格,确保项目收益。 2)政府补贴。在现有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价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政府补贴使 BOT项目的发起人投资该产业能在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基础上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就成为东道国政府进行BOT项目融资的基础。 项目的非系统性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技术故障风险,运营维修风险,不能完工风险等,在经营过程中随时有可以碰到,而且,非系统性风险的规避并没有某一特定的形式,必须根据项目公司的自身情况和当时的政策来决定,选择出适合本项目公司的方法。



2016年12月30日 09:20